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民兵教练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考生应当在现场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招聘名额和性质
1.本次招聘名额共2名。
2.本次招聘岗位人员性质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属于编外聘用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三)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参照基干民兵政治考核标准;
2.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1985年10月28日至2007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民武装工作;
5.能胜任机关业务处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一定公文处理能力;
6.限江安县户籍男性退役军人报考;
7.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在部队获得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为“训练标兵”“优秀教练员”等荣誉者可以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学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四)加分:
本次考试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按照附件3《加分细则》进行加分。
1.服役期间担任过2年以上班长的;
2.服役期间在教导队参加过预提指挥士官培训的;
3.在部队组织的“四会”教学比武期间取得过团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或被团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的;
4.已加入基干民兵组织,且在省市比武中取得名次的;
5.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或者三级表彰及以上奖励的。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治考核、综合考察、拟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江安县人民武装部办公楼二楼军事科办公室,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149号。咨询电话:0831-2367284(江安县人民武装部)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8时至2025年11月11日18时,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材料:
(1)江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专职民兵教练员报名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大专以上学历需自行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证明。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技能证书、立功表彰、加分依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有报名资料经初审通过后,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和军事素质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军事素质考核测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军事素质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加分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军事理论水平、应知应会常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2.军事素质考核
(1)体能考核:3000米跑;(2)“四会”教学法考核,满分100分。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军事素质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军事素质考核成绩排名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由县人民武装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和通知考生本人。
四、体检、政考、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军事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军事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相关事项
(1)体检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
(2)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政考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政治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续聘。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江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负责民兵训练、教案编写、新兵役前教育、四会教学、比武考核、应急处突、学生军训等有关工作,由江安县人武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六、有关待遇
1.薪资待遇:专职民兵教练员薪资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工资为6万元/人/年,社会保险单位部分按当年度标准保障,个人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且未经单位同意离开工作单位的,以辞退处理。编入基干民兵后,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按规定领取参训补贴。
2.食宿及服装:由县人武部统一保障伙食和服装。伙食标准参照人武部机关食堂就餐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发放服装。
七、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公告均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予以公布。
2.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安县人民武装部解释。
附件1
江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民兵教练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户籍范围 |
招聘名额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
江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专职民兵教练部员 |
江安县内户籍 |
2 |
18至40周岁 |
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在部队获得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为“训练标兵”“优秀教练员”等荣誉者,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含职高、中专)
|
不限 |
男性退役军人报考 |
附件3
加分细则

一、服役期间担任过2年以上班长的,计1分;
二、服役期间在教导队参加过预提指挥士官培训的,计1分;
三、在部队组织的“四会”教学比武期间取得过团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或被团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的;旅团级计1分,正师级计3分,军级(含副军级)计5分,副大区级以上计8分;
四、已加入基干民兵组织,且在省市比武中取得名次的,市级比赛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计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省级比赛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或者三级表彰及以上奖励的,三等功计3分、二等功计5分、一等功计8分,三级表彰计3分、二级表彰计5分、一级表彰计8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人员,需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并在考试总成绩中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