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聘考试
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人才招聘5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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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5人

报名时间
2025/10/1 -2025/10/16
笔试时间
2025/10/24 08:00

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42年,其前身是“新繁县卫生院”,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繁锦路99号,美丽的“唐代园林-东湖”畔,距离成都市区仅10余公里。2023年3月底搬迁至新院区。总建筑面积79650平方米,编制和开放床位501张,总投资金额近10亿元,是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综合医院。


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医院安排和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招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16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按照顺序打包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deyyrs@163.com,压缩包及邮件标题标注为“学校+学历+姓名+岗位名称”。


3.报名需上传资料:


(1)《个人简历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


(5)执业证、资格证;


(6)相关专业规培证书(证明);


(7)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川省内的可在“天府通办”APP申领);


(8)各级各类荣誉证书等。


资格审查


1.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结果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回复。(咨询电话:028-67357781)


考核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核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结业证、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川省内的可在“天府通办”APP申领)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进行校验。


2.临床医师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每项考试分值100分,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理论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3.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及行测题。


4.面试内容: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5.每一招聘岗位按入围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进入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按比例同步进入面试。


6.考核时间:2025年10月24日08:00开始。


7.考核地点: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4楼。


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本人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监督电话(院纪委办):028-67369630。


聘用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个人资料办理入职手续,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开始临床试用,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分管院长审批,明确用人意见,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温馨提示


(一)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在上岗前应与其它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


(三)为保证医院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电话:028-67369630)。


联系我们


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


028-67357781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