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1人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人事函〔2025〕151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事便函〔2025〕10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数量及职责
(一)招募岗位数量
市本级设11个医疗卫生辅助岗。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二)招募岗位职责
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协助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操作,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顺利进行。具体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二、工作期限
医疗卫生辅助岗志愿者服务时间为1年。
三、招募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募对象及范围
普通高校应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非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同等纳入招募范围。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招募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要仔细查阅“公告”,详细了解招募对象、职责、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单位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资料:
1.《广元市市本级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报考信息表》一份;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有效期内、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需带上协议及年度考核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已拿到毕业证仍在2年择业期内的需提供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7.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两寸照片一张;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五、招募及录用方式:
本次招募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可通过笔试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未达到拟招募人数的岗位,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可在本辖区报考人员中考试后未被报考岗位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逐个自行选择调剂招募。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体检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广元市人事考试网、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募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成绩、优先招募原因,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如有异议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签订服务协议
招募计划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九、岗前培训
由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岗前培训制度,针对项目人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围绕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内容,统一开展岗前培训,提高项目人员岗位适应能力。
十、人员管理和培养
用人单位负责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日常管理,要依法为招募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期满后用人单位对招募人员服务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加强招募人员的带教和培养,多措并举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十一、服务期间待遇
医疗卫生辅助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约4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
十二、退出机制
(一)自愿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双方协商后退出。
(二)期满退出。服务协议到期,自动退出。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解除协议。
十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有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已经上岗的无条件解除合约,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四、特别提示
(一)请报考者及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0839-3263223
市精神卫生中心:0839-3513195
市中心血站:0839-3308356
市紧急救援中心:0839-3509960
纪律监督电话:0839-326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