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一)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岗位为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临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详见《中共屏山县委宣传部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结果,并全程接受监督。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屏山县户籍人员。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能适应加班工作要求;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5.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未满31岁,以此类推);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在“屏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免收报名费,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向的报考人员,可拨打咨询联系电话进行预约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中共屏山县委宣传部(屏山县岷江大厦13楼宣传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5720828。
3.报名需提供及准备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现场填写《报名表》一份。
(3)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报名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行统计。
(五)体检
根据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作需要,结合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屏山县委宣传部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察结论。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半年内离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1.拟聘人员在“屏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临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临聘。
五、待遇及管理
(一)
本次招聘编外临聘人员用工性质为聘用制,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临聘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
工资待遇按屏山县临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
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受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四)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聘。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发生。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本公告由屏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0828。
拟稿人:朱洁
核稿人:杨梅
审稿人:陈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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