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2人26个岗位
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通江县城区公办学校拟公开选调一批在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城区公办学校选调在编教师142名,其中:高中教师31名、初中教师43名、小学教师57名、特殊教育教师1名、学前教育教师10名。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25年城区公办学校公开选调在编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选调范围及原则
(一)选调范围
高中:聘用在学校教师岗位的县外在编教师或县内农村学校在编教师,且完全符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教师。
初中、小学、特教、幼儿园:聘用在我县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的在编教师,且完全符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教师。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自愿报名参考的原则。
三、选调方式
笔试+考察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承担选调岗位的工作。
(二)学历(职称)条件
1.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学前教育、特教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特教教师岗位须具有特教教师资格证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五)教师聘用条件
县内:聘用在农村学校教师岗位五年及以上(以聘用文为准;确定了教师工龄的,按工龄确定审批表中农村教师工作经历认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县外:聘用在学校教师岗位五年及以上(以聘用文为准;确定了教师工龄的,按工龄确定审批表中教师工作经历认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失信惩戒人员;
5.事业工勤转岗聘用到事业专技岗位不满三年的;
6.近三年以来,参加我县选调教师进城考试,被确定为考察对象或考察合格后放弃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调中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19日(每天9:00—12:00,14:00—18:00)。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教育科技局七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随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需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原件1份(本人手写签名)。报考者须在本人书面申请中承诺“被选调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岗位”,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考者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报考,且该同志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自行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报考初、高中教师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者编制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师岗位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必须注明任教的农村学校校名、任教起止时间、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加盖单位公章。
(4)报考者提供参工文件复印件1份,县外报考者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明确意见的报考证明。
(5)本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
不按规定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
七、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且缴费的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即资格审查合格且缴费的报考人数多于岗位选调名额);若资格审查合格且缴费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名额,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调名额,直至取消该选调岗位。选调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告。若因形不成差额而取消选调的岗位,退还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考务费。
八、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一)笔试时间:2025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四)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成绩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五)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本次选调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5分,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参考人员不得进入公开选调下一环节。
(六)查分。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本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笔试成绩公布次日12:00时前到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403室)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查分结果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九、加分
聚焦教育教学和管理质效,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后)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1.5、1、0.5分。
(三)获国家、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5、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6、0.3分。
(四)省级骨干教师加1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十、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同一岗位选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考察对象;若学历相同,确定教学年限长者为考察对象;若教学年限仍相同,采取加试(说课)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二)组织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由县教科局牵头,组织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德修养、心理调适能力、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含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察对象确定办法确定递补对象;只递补一次。参加本次选调笔试的考生,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教师选调考试。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若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选岗
(一)考察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员确定为选岗人员。
(二)选岗办法:选调人数等于选调名额,按照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因选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选岗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某学科实际选调人数少于选调名额,由县教科局对选调岗位进行调整,考生按调整后的岗位进行选岗。
十三、聘用
(一)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县内农村学校在编教师按程序办理流动手续;县外学校在编教师按商调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确定岗位等级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四、纪律和监督
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教师选调考试。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通江县教育科技局、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
通江县教育科技局:0827-7221566、7677213
中共通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827-7231951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