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7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5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单位和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8月2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注: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4年8月2日至2007年8月2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7.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青川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8.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获得证书及其他相关时间均截至2025年8月4日。)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18:00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到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或通过电话报名后,线上递交相关资料。
2.报名资料。《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1份,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未缴纳社保证明(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3.报名要求。将上述报名资料全部打印纸质件按照顺序提交,或者扫描汇总,并制作成一个以“真实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至邮箱475276307@qq.com,所提交的扫描资料应当清晰、规范、完整,不得以照片替代。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4.资格审查。由青川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结果,将以报名预留电话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招聘名额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报名结束后未达到1:3,经法院研究后可缩减招聘岗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占总成绩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1.法律基础知识测试。采用纸质版线下答题考试模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题型为填空、选择和判断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法律基础知识测试不指定参考书。按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速录测试和面试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计算机速录测试和面试。法律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8月中旬。笔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2.计算机速录测试和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速录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现场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计算机速录测试和面试同一天进行,时间为8月下旬。进入计算机速录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址等事项,将在青川县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3.加分。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总成绩可加1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总成绩可加2分)。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总成绩可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相关加分材料于面试当天提交。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2.体检要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由青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信用情况证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4.其他。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最终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本次招聘未予录用的人员信息将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递补人员库。在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离职、有新增人员需求时,在核定的年度人员规模总数内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由青川县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青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3.待遇,期满合格后与青川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3.75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可根据本地经济水平适当浮动。
八、纪律与监督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青川县人民法院督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9-7205903,受理举报。2.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将通过青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3.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839-7205967赵老师、何老师青川县人民法院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