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二招聘职务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4.现役军人;5.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二)招聘职位及条件聘用书记员岗位(2名):1.具有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律(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8月4日至8月6日(周六、周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地点:屏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7号,县法院4楼)。2.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公告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1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法律工作经历的考生,持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报名成功的考生按照后续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按《屏山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2.本次招考不收取考试费用。3.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4.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本人自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自负。
(二)考试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确保电话畅通,错过考试时间按缺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文稿写作水平。报考聘用书记员的考生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具有1年法律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具有2年法律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3年法律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法律工作经历加分以此类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2.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后,屏山县人民法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通知,请考生关注网上发布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错过面试时间按缺考处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1.体检。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四)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屏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政治部(督察室)和用人部门共同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进行等级评定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由用人部门书面提出不予聘用的意见,政治部(督察室)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作出不予聘用的决定。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3.如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本次招录职位空缺等情况的,一年内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对应岗位未聘用的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4.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5.若因重大法院改革政策影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屏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831-5724208),受理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