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8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01
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0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03
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0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05
完成单位和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家有关规定的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落实就业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0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0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03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7月22日至2007年7月22日期间出生的);
0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优先;
0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06
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本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07
无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0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02
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03
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04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0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06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07
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08
其他不宜担任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01
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3日17:00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02
报名资料:
《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1份、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1份,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未缴纳社保证明(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03
报名要求:
将上述报名资料全部扫描件汇总,并制作成一个以“真实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至邮箱545421456@qq.com,所提交的扫描资料应当清晰、规范、完整,不得以照片替代。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04
资格审查:
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结果,将以报名预留电话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照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各占50%。
01
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岗位技能,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基本计算机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0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未能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01
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02
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信用情况证明。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递补)。
03
其他
聘用制书记员的最终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本次招聘未予录用的人员信息将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递补人员库。在聘用制书记员离职、有新增人员需求时,在核定的年度人员规模总数内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01
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02
待遇
岗位工作职责、劳动纪律、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本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16-4368684
监督举报电话:1518246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