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1个岗位
勤务辅警10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富顺县常住人口或取得富顺县《居住证》的县外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90年06月30日至2008年07月04日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能力,身高1米68以上,体貌端正,无纹身、染发、穿耳;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曾在富顺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
(一)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富顺县公安局7楼708室,地址:富顺县东湖街道南环路493号,联系电话:0813-4703712。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学信网证明材料)、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准备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各类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各大银行征信中心均可查询打印)。
报名时请携带填写完整的《富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同时将对报名者进行身高测量和肢体目测。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富顺县公安局负责,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资格。
(三)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1.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及标准: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
所有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其中,两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注意事项: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自觉放弃测试。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专业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收取为准,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职位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信用、违法犯罪情况(含吸毒史审查)、工作经历及学历的真实性;
考察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富顺县公安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受社会监督。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富顺县汇川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富顺县公安局工作,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到富顺县公安局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县局岗位调配,不服从岗位调配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富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调整实施细则(试行)》和《富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套改、晋升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保险
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聘用单位从个人的工资里代扣)。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建立微信群,招聘各流程相关时间、地点、公示等周知事宜均在该群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扫码进入招聘工作微信群(需备注真实姓名),主动查看相关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请报名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举报监督电话:
富顺县公安局0813-4703797
备注:本次招聘实行差额开考。若未形成差额的,则岗位数递减。招聘政策由富顺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