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编外聘用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计算机基本能力测试、面试、公示、体检、政审、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城管编外聘用人员20名。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品行端正、处事公道,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5.年龄18周岁至38周岁(1987年6月3日至2007年6月3日期间出生),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文化程度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3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日(本次公告报名第一日)。
6.工作踏实认真,能吃苦耐劳,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城管工作人员。
四、开考比例
(一)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的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招考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开考前由屏山镇人民政府研究是否调减或取消招考名额。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三)报名地点
屏山县屏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城管大队)隆兴小区7幢2单元1楼。
(四)报名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
1.公开招聘城管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免冠照片2张;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核
报名时,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17583159117;
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15284178750。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文化考试+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形式。
(一)文化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文化考试主要就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知识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二)计算机实操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三)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文化考试+计算机实操测试”的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总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本次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职业责任感、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四)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文化测试×40%+计算机实操测试×2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七、考试加分
(一)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的考生,总成绩加1分。
(二)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单位表彰表扬的考生,总成绩加1分。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招考单位审核确认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
成立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城管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组,考察工作由工作组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全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屏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岗位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根据递补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遇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人员递补。
十一、聘用
经审定的拟聘用人选,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屏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待遇与管理
公开招聘人员上岗后待遇参照屏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相关标准执行。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并接受统一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表现再行确定是否续聘)。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终止《劳动合同》。
十三、相关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其他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屏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方案由屏山镇人民政府(电话:0831-6195901)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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