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8人21个岗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文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28名。本次公开考核引进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5年成都市锦江区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以下统一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面向全国引进省特级教师,地市级特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2.面向全国引进具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优秀在职教师;
3.面向全国引进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务实创新,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截至2025年5月28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截至2025年5月28日);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在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11日17:00前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学校邮箱(详见《岗位表》)进行网上报名(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二)报名提交材料
1.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
(1)2025年成都市锦江区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自荐书;
(4)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报考证明或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驻外使馆或第三方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入学通知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荣誉证书、成果证书、重要论文著作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
2.其他应聘人员
(1)2025年成都市锦江区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自荐书;
(4)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
(5)教师资格证;
(6)职称证,博士研究生可不提供;
(7)荣誉证书、成果证书、重要论文著作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
要求:(1)以上资料以PDF格式,采用附件形式发送指定邮箱。(2)邮件主题名为:“姓名—学历—职称(或博士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例如:张三—本科—高级教师—高中数学教师)。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在公开考核引进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5月29日—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原件校验
现场原件校验时间:2025年6月15日—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原件校验地址:招聘单位。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将于考核前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到现场参加原件校验。
现场原件校验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考核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
(一)方式
结合人才需求、岗位特点、报考人数等由各招聘单位自主确定,主要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答辩、说课(试讲)等方式组织实施,综合考察应聘人员教育理念、教育方法、专业知识能力、沟通协调、求职意愿和动机等。
(二)计分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岗位情况将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六)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将于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核成绩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还需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档。
对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到时应当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
(三)公开考核引进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对公开考核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离和辞聘。
九、人才安居补贴
按照《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直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引进教育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等5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委人才办〔2023〕8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教育人才可按程序申领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
十、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负责接受应聘人员的具体岗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岗位表》(详见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028-84556972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6745457
监督电话:
锦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4527278
锦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4522758
成绩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招考栏目(https://www.cdjinjiang.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本公告由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