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人12个岗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全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3〕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4名基层卫生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考核招聘范围
(一)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本专业技能,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相关要求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为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197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符合《2025年上半年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中的条件要求。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岗位表》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的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报名资料到成都市郫都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221号,机关第二办公区4号楼924)报名并校验相关的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或电子执业证、任职文件、各种荣誉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4.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成都市郫都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核相关事宜,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阅或未按规定进行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如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之比超过10:1(含10:1),增加笔试环节进行筛选(不足10:1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直接进入考核),增加笔试筛选的岗位,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三)考核
考核当天,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聘人员优秀票数须达本组考官人数60%及以上才纳入集体评议范围,未达到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实际操作及解决疑难问题等能力。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评,确定考核等次(优秀、良好、一般)和测评分数。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集体评议择优聘用(全票优秀且在招聘名额范围内的,原则上直接确定为拟聘人员,超过招聘名额或优秀票数相同的,按测评分数排序),优秀票数须达本组考官人数60%及以上才纳入集体评议范围,是否聘用由综合评议组确定。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考核结果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
(四)体检
体检由区卫健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现行规定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区卫健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拟聘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采用实地考察或审查个人档案的方式进行。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拟聘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环节只递补一次。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出现的空额,按照拟聘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及其他
(一)本次考核招聘人员占用事业编制。
(二)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得申请调离招聘单位。
五、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在考核招聘期间,区纪委监委现场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工作。工作中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由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8-87884322,中共成都市郫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28-87875649,中共成都市郫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8-87875195,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221号4号楼9楼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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