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2人3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2名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因经济社会发展,个别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进行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3月20日18:00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并向招聘单位提供其留学期间所学课程及成绩等材料,由招聘单位或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不予受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上一地点已招聘名额在下一地点作相应调减。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7教112会议室。
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B教5楼智慧教室(B505对面)。
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西南医科大学仁济楼332会议室。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附件2)(右上角张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该证明亦可在体检前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核
本次考核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岗位需求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由考核组选择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综合初评
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学历、专业优势、实习实践经历、学术科研水平、获得奖项荣誉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初评。
(二)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总分设定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成绩相同,则按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排名。
(三)签订意向协议
根据招聘名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当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及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满5年,方可办理流(调)动。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纪律监督电话:0833-2495761(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放弃。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33-2495859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33-242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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