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名(工作性质特殊,更适合男性)。
02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03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5年2月10日);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法受到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04招聘程序
报名(同步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
2.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流程
(1)请应聘者在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http://www.schejiang.jcy.gov.cn/xwzx/tzgg/202502/t20250210_6825249.shtml)。
(2)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验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3)应聘者需采取电子文档压缩形式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25609112@qq.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以“2025年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姓名”格式编写。(特别说明:首次报名资料不完善,有一次退回补充完善的机会,二次提交后仍未按要求报送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报名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前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方能进入后续阶段。资格审查工作由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面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体能等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合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八)签约试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合江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人员薪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05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开展并贯穿始终,合江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06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各环节均由合江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0-5268757,1528308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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