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4人4个岗位
经研究,决定从木里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中考核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http://www.muli.gov.cn/)。
一、招聘名额
木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木里县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0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1个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在木里县服务的“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报名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计算时间截至到报名的第一天。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事管股,联系人:刘进国,联系电话:0834-6522625。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历次三支一扶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木里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一式4份和电子文档;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考核由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通过面试对应试者进行考核测评,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体检由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复检: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根据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拟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请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在木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0834-652262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6522915(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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