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校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附属幼儿园(筹)园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内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njt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内江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于1956年举办高等教育,目前已发展成为省属同类院校中办学条件优、学科门类齐、综合实力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本科院校。具体校情请登录学校主页查阅。
内江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筹)是一所公益类幼儿园,由内江师范学院创办,地址位于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校内,计划开设6个班,其中小、中、大班各2个。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内江师范学院考核招聘附属幼儿园(筹)园长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名时内江师范学院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中《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招聘名额为1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名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应聘人员须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报考条件。本次招聘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包括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附属幼儿园(筹)园长报考信息表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邮件报名。考生以“幼儿园园长+姓名”为邮件题目将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njtczp@163.com。资料包括:
①身份证扫描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③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④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学前教育工作8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⑥《报考信息表》扫描件,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须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园长或副园长任命文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我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5年1月2日18:00前,由我校在原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2.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学前教育工作8年及以上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1份;
⑥《报考信息表》原件1份;
⑦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园长或副园长任命文件或证明原件材料1份;
⑧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缴费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2.缴费流程:
①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内江师范学院”。
②登录缴费: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沱江潮”-“学生缴费”。登录方式选择“证件号”,请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学费缴费”根据提示完成缴费。两种支付方式“建设银行”和“建设银行聚合支付”,可任选其一。如选择“建设银行聚合支付”可自动跳转至微信、支付宝APP完成支付,推荐选择此种支付方式完成缴费。
③查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上角“菜单”里的“订单查询”或“已缴费查询”均可查看详情。
④技术咨询电话:0832-2343062。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由内江师范学院发给《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的形式。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按《面试准考证》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因缺考造成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2人时,面试照常进行。
2.面试主要范围。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
(1)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政策理论水平、幼儿园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3.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体育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3)面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于3个工作日内在原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公告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体检由我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综合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查询,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准入查询中确有问题者,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及内江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7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放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结束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的材料经我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五、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其他规定材料。
(二)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学校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考核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及内江师范学院官网上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2-2342956(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2-2341900(内江师范学院纪委)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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