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平江县委政法委决定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与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由县人社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县委政法委和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办理等工作;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二、选调职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选调范围
平江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原则
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参加工作年限不足3年,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实际年度考核表);
8.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影响流动调配的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7.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8.工勤人员;
9.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6、7项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30日。
五、选调程序和要求
本公告及附件在平江县人社局官网及平江县政府门户网发布。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共三天。
报名地点:平江县人社局9楼902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1)填写提交报名表(附件2)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带二维验证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材料和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对选调条件要求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单位咨询。
(4)未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选调单位和县人社局根据选调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生必须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面试,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考。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确实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报名时间或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选调计划数。
(3)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理论思维和公文写作的能力水平。
(4)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达不到2:1比例的,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
(4)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面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相同的,按学历(学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仍相同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问题的意见》(湘禁毒委〔2020〕26号)执行等相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及毛发涉毒筛查呈阳性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经考察合格,排名前1、2名的人员为拟调对象。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选调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在规定时间内,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在达到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拟选调对象名单及相关通知、公告在平江县人社局官网公布。
(七)公示
1.拟选调对象名单在“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2.拟选调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经县委编委审批通过后,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办理
由县委政法委负责,按规定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对象的流动调配、聘用等人事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未按要求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办理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资格。
2.公开选调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密切关注“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公告、通知,因应聘人员原因导致错过选调信息和时间节点影响选调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查处。
5.咨询及举报电话。
0730-6283731(平江县人社局流动调配和专业技术股)
0730-6223835(中共平江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
18908405004(平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18373079676(平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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