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2人1个岗位
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勤务辅警岗位:22名(限男性)。(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10日);
4.身高170cm及以上;
5.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高要求可放宽至165cm。同时,当考试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聘用;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
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
(每日9:00-11:30;13:30-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附7号(新都区公安分局门卫室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携带以下资料(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复审)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现场宣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1)《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不接受手写版,且需正反两面打印,并附本人近期免冠白底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证明仅大专及以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6)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所有选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信息中应聘者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3.职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调减招聘名额并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应聘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笔试公告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总分值100分,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不合适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在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应聘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凡应测项目中任意2项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当月计算;
4.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六、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数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4.面试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成都新都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九、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辅警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工作服装、装备;
2.工作期间单位提供食宿;
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
4.工作满一年的每年组织常规健康体检;
5.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及意外险;
6.工会等其他福利。
十、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3964812(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督察大队)
十一、注意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统一由“成都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自行关注并及时查阅,避免造成缺考、漏考等情形;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确认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与任何其他机构联办、挂钩。不指定任何考试材料或者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准时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8-83964808(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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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2024年12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名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