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3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人员管理办法》,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共分三类岗位,其中综合岗招聘3人,计算机岗招聘1人,医药服务岗招聘1人;招聘人员主要从事办公室、数据处理及医疗保障等相关业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3年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无失信情况,无犯罪、劳教、拘役、治安拘留等情况。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不限性别,年龄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有扎实的文字功底、良好的写作和理解能力;
6.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有责任心,能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
7.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医学、药学、护理、法律、财务、计算机学历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岗位专业技术条件
1.综合岗:法律专业优先。熟悉word、excel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和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工作细致、耐心,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应变能力,能适应加班。
2.计算机岗:数据库、硬件维护、网络工程等相关专业优先。熟悉word、excel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应变能力,能适应加班。
3.医药服务岗:有医学、医技、药学、护理相关资质的优先。熟悉word、excel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工作细致、耐心,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应变能力,能适应加班。
(三)加分情况
1.加分对象:获得初级医师、医技师、药师、护理、财务、法律、计算机相关资质的加3分;获得中级医师、药师、护理、财务、法律、计算机相关资质的加5分。
2.加分办法: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分,面试不再重复加分。同时具备多个可加分条件的不叠加,以最高加分项为准。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17:00。资格初审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本人有效身份证电子扫描件、毕业证(有学位证的还需提供学位证)电子扫描件或学信网相关证件页面截图、《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其他认为可以提交的材料(如有)等,发送至邮箱snybzxzhk@163.com(请在邮箱主题栏标明应聘者姓名、岗位及报送资料)。
3.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初审通过后,由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回复的方式通知考试的时间及地点。
(二)考试
1.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面试总分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3.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岗位,将剩余招聘名额调整至高于3:1比例的岗位。
4.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加上加分项后的总分高低排序,原则上按招聘岗位人数3:1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如因缺考、资格审查不合格、笔试开考比例调整等原因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3:1时,面试正常进行。
5.考试计分办法。进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项;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项+面试成绩×50%(成绩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和相关网站查询(包括但不限于:学信网、信用中国、相关执业证书发放机构网站)的方式,核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发现资格、证书、经历不实的,还将向相关机构进行通报和失信惩戒处理。
(四)体检
1.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不合格的,在总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费由拟聘人员个人承担,自行在市内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供无失信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由聘用单位采取实地走访或电话核实的方式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进行公示。
(六)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者在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聘用
1.与公示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按相关规定与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放弃入职的,用人单位经评估后,可在总成绩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聘用等。
3.新聘用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一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核定的遂宁市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聘用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涉及的招聘通告、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等事项均在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通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通畅,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本通告由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咨询电话: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25-2222580
监督电话: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825-225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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