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2人1个岗位
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都江堰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32名勤务辅警,限男性。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以报名当天计算);
4.需具备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高165CM以上;
6.能够适应24小时倒班工作制,工作时间不固定等情况。
(二)择优录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招聘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6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都江堰市太平街151号附2号一楼正丰公司便民服务大厅。
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虚假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无法及时取得联系;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聘组织方,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负责。
四
考试
(一)笔试和体能测评
1.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主观论述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4.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见附件)执行。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两项达标,即为体能测评合格。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月计算。
5.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
1.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本人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3.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现场通知要求参加心理测评。
五
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心理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体检人员按照现场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3.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正丰人力)(成都都江堰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
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都江堰市正丰人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都江堰市公安局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退回都江堰市正丰人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都江堰市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实行管理。
七
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都江堰市公安局辅警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5.开展岗前、在岗、公安专项教育培训。
八
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
其他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正丰人力)(成都都江堰公安)信息,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且心理测评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丰人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考生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都江堰市公安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028-87284839,正丰公司:028-87211244、1808105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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