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攀枝花市公务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民主、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
(二)本次聘用人员岗位需加班和周末值守,较适合男性。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宣传、新媒体等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公务服务中心(东区炳草岗街道人民街46号),联系人:罗建刚,0812-3111812,13908143915。
3.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攀枝花市公务服务中心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持个人简历、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两张到指定地点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邮寄等方式报名。
(二)考核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者,初审合格后参加统一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重新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聘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聘用单位将通知本人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公务服务中心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此次公招工作的全面监督。对违规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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