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江油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范围和岗位及管理方式
江油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绵阳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我院与受聘人员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受聘人员参照《江油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接受管理。
02薪酬待遇
合同期内工资由基础工资、院龄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构成,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工作餐、工会福利等)参照本院其他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03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6.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04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江油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里,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956719418@qq.com。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本人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江油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和有关考试事项将及时电话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主要测试速录能力。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照聘用岗位一定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由江油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对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满分100分,书记员岗位面试成绩按照4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由江油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列;以上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江油市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江油市人民法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与江油市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招聘的合同制人员与江油市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职责、劳动纪律、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立劳动关系,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05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本公告由江油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联系人:李老师19981160226956719418@qq.com
监督电话:0816-336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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