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法律类(含法律实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等)相关专业;或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非法律类相关专业)和2年法院工作经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工资流水、考核佐证资料);或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3.熟练掌握操作计算机及必备的办公软件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逻辑思维和沟通表达能力;
4.身体素能较好,且体检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5.巴中市内户籍优先。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1月18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708室(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615号)。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请考生以电子表格形式填写好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贴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
(3)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非法律类相关专业者需提供2年法院工作经历证明及佐证资料。
4.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通知进入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开考比例按招聘名额1:3确定。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
笔试内容:法律和时政基础知识及计算机文字速录(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法律和时政基础知识得分占笔试分数比85%,计算机文字速录得分占笔试分数15%。
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内容: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进入面试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进入体检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考生未参加以上其中任一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政审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拟政审人员,由巴州区法院政治部具体实施。主要审查拟聘用人员报考所需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个人征信及综合表现。
(六)公示
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政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人员办理入职手续,与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和管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和《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监督
为保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27-5818511
咨询电话:0827-5818511
六、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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