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
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
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招聘夹江县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夹江县县属国有企业发展目标和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夹江县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夹江县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正职)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廉洁从业,诚实勤业,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5.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均需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中心认证);
6.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央企、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中层职务、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或者其他大中型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职务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或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7.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11月8日1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期限内填写电子档《夹江县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与相关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qingyijituan@vip.163.com,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3.报名材料包括:《夹江县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电子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及与招聘岗位资格资历相印证的其他佐证材料。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未达到该比例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展后续招聘工作)。如资格审查通过,将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组织协调、领导管理、经营决策、应急处置、专业素质、逻辑思维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和背景调查。考察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考察通过的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要求,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负责。
(六)公示
招聘结果在“夹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试用与任职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任职承诺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按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不予聘用。
备注:若中途放弃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后仍未招聘到位,则暂缓招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按照夹江县县属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写信息不全等原因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不再进行修改。
(二)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应聘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报告,如因此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今后将不允许其参加夹江县县属国有企业的应聘。
(四)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企业有关人事纪律规定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应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公告由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和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3—5675005(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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