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社会治安管控力度,切实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警40人,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年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四川省内常住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以报名第一天计算);
4、身高不低于170cm;
5、口齿清楚,无残疾,无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面部无明显特征及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及各种疤痕等),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优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高可放宽至168cm;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9时-11月8日17时
报名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龙都南路205号(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经侦接报案中心)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接受核验,合格者现场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后期如发现应聘者提交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并公告。
(二)笔试及心理测评
1、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长60分钟,内容包含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结束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30分钟,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三)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3项中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公布。
3、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3、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六)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将在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5年,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相关政策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工作期间单位提供工作餐,部分单位有集体宿舍;
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和意外商业保险一份;
5、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6、享受分局工会相关福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中的公告、公示等信息通过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微信公众号(“成都龙泉驿公安”)发布。
2、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全权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应聘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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