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55号)、《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五通桥区域内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在五通桥区域内服务满2年及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乐山市五通桥区2024年从“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乐山市五通桥区2024年从“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所有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乐山市五通桥区2024年从“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2024年9月30日服务期未满2年的。
2.服务期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档次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受到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10.享受过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并录用的;享受过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政策并聘用的。
11.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考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根据考生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考核招聘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当场发给笔试准考证。
3.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07室(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628号五洲大厦,电话:0833—3301593)。
4.所需材料:
(1)《乐山市五通桥区2024年从“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照片处请粘贴本人近期1寸红底电子标准照);
(2)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证遗失的,须提供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
(4)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2024年度考核表可在体检前提供)。
5.要求: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完整错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设置开考比例为1:3,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5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考生需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带齐证件或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及笔试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本次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不受理查分申请。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100分。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按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要求,凭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面试考场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达考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如因本人放弃面试等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3倍时,面试正常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确定。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考生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确定。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招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岗位选择,选岗后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在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凡考试评委、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二)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报名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0833—3292297。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核招聘公告首次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及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后续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防止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因报考者不主动在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报考者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报考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参加招聘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组织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30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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