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及工作区域
全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3名,工作区域为仁寿县范围内。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若不能直接提供以上从业依据的,则需提供村委会(社区)和畜牧兽医机构相关证明。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语言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仁寿县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站的临聘人员以及村组干部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三、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的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六号楼107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6241789
(四)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报名表2份。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资格审查
由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招募资格。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含公共知识和动物防疫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五、公示
各招募岗位按照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招募人选,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对实名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仁寿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宜招募的,取消其招募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工作职责
一是为乡镇(街道办)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三是与乡镇(街道办)兽医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镇(街道办)兽医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四是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办)畜牧兽医服务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七、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八、补助标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待遇标准每个服务年度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其中: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绩效考核6000元,考核合格后予以一次发放,不合格则不予发放)。县农业农村局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购买人身意外险200元,服务期内其他保险由动物防疫专员自由选择、自行购买。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要求,为确保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028-36241789
仁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28-3629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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