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古蔺县石屏中心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以下相应岗位条件人员。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其他条件 |
备注 |
药师(士) |
1 |
药学、中药学 |
专科及以上 |
具有药士及以上资格证 |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符合拟聘用工作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5.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拟聘用工作岗位的情形。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7.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古蔺县石屏中心卫生院行政办公室。
3.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携带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3)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历备案表或学历验证报告)。
(4)因考生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别人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现场公布资格审查是否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所有材料均要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考生所交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以上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须详细、认真、如实提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若发现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应聘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笔试及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古蔺县石屏中心卫生院组织笔试及面试。
1.笔试(共100分)
(1)笔试内容:基本法律法规、常识判断和药学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9:00-10:00。
(3)地点:石屏中心卫生院四楼会议室
2.面试(共100分)
(1)面试方式:专业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10:00-12:00。
(3)面试地点:石屏中心卫生院四楼会议室
(4)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再进行一轮面试确定最终排名。
(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考核。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聘用后可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石屏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郭群敏
联系电话:1508209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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