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营山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2名,其中男性(勤务岗位)10名,女性(文职岗位)2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勤务辅警需在18—35周岁内,1989年10月15日后出生人员,女性文职辅警需在18—30周岁内,1994年10月15日后出生人员;
4.女性文职辅警要求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并具备一定文字功底;
5.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起点学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7.男性身高170cm以上,退役军人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军籍、公职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的,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
3.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刺有非民族风俗习惯的纹身图案和“字、点”的;
6.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因民事、经济等方面的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有参与贩毒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8.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9.曾在本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的,或因工作原因受到处理、处分情形离职的;
10.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所需材料:(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个人征信记录。
2.报名地点:营山县公安局707办公室;联系方式:0817-8210653。
3.报名时间: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通知参加测试相关事宜。
1.笔试内容:测试应试者的基础性文化知识。
2.面试内容: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要求初选入围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将进行吸毒检测,由禁毒大队负责。
(四)体检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
以上合格的,明确为拟聘对象上岗试用,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任务的,县公安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保险。
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标准:勤务辅警为2200元/月,文职辅警2000元/月。入职后按服务年限计算警龄工资及按规定执行加班、岗位工资。
2.劳动合同每1年签一次,聘用期内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政策应由单位交纳部分由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按政策应由个人交纳部分由个人交纳。
纪律监督:
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程序或过程有任何疑问,可向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监督电话:0817-8010658
本通告由营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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