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公司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待员2名(社会化用工人员),本次招聘人员将安排至攀枝花市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民主、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
(二)年龄在25周岁以下,女:身高1.63m以上,男:身高1.76m以上;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公务接待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工资待遇
所招聘接待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用工合同。
1.工资面议,待遇优渥。
2.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假期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政策执行。
4.其他福利待遇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待遇执行。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东林巷6号1楼101,联系人:赵老师,13982306400。
3.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招聘接待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持个人简历、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两张到指定地点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邮寄等方式报名。
(二)考核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者,初审合格后参加统一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重新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聘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聘用单位将通知本人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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