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4〕259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为补充优化我县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详见《广安市邻水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医学专业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医学专业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其他必须条件;
8.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12日后出生);
9.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招聘专业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4.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未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定向免费医学生”等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2日—10月1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本次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至邻水县卫生健康局,所需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报送:
1.《广安市邻水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3);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10月12日—10月1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邻水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岗位信息表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结果。如报考人员未收到资格审核结果反馈,可电话咨询邻水县卫生健康局。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考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10月18日(8:30—12:00,14:30—18: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四、考试考核
(一)参加考试考核对象
1.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笔试考生”)。
2.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考核考生”)。
(二)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从事乡村医生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2.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待阅卷工作结束后在邻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考核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邻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
1.笔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考核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考察
1.同一岗位报名考生均为笔试考生(或考核考生)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报名考生既有笔试考生,又有考核考生时,按考核考生优先,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有多名考核考生报名时,超过岗位人数的考核考生,在征求本人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没有报名考生的岗位,并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邻水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进入体检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补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进入体检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问题反映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邻水县卫生健康局0826-690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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