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0人37个岗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专任教师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45号)、《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广安理工筹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广安理工学院(暂定名)是正在筹建的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教育厅主管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故里——广安市,坐落在官盛新区狮子山麓,毗邻官盛湖,距离即将建成的高铁站——广安东站5公里,距离广安市市中心3公里,距离高速出口2公里,1公里范围内有优质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占地面积1200余亩,采用院落式布局,融山汇水,校园建筑传承南宋时期历史风韵,风貌独特。学校2026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首批本科生。
学校以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川渝理工名校”为目标,在四川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等知名高校的援建下,按照“名校支持、名师引领、名企合作”的建设思路,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以及量子信息、人工智能、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设置学科专业,高起点打造师资队伍,高水平搭建科研平台,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年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硕士毕业生。
3.2023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至此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违法、违纪人员。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前期已通过“小平故里先锋”“高校人才网”“博士研究生招聘网”等网站了解招聘信息并投递了相关资料者,无需再次重复投递)。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17日18:00止(网上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以“报考岗位名称+专业+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因材料不完整、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未能成功报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考信息表》。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
5.提供报考信息表所填工作经历(提供社保证明等)和获奖等佐证材料。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
对报名应聘人员初审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有效的本科和研究生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6.《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考信息表所填工作经历和获奖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报名须知: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准确、详细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后最终确定。
五、考核方式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筹建处工作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核程序,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及内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考核采取“公开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公开试讲”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素质、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及心理素质测评。
六、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及排名。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筹建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筹建处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考察
筹建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公示
1.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筹建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经上报筹建处临时党委会审核同意后,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签订三方或就业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若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补充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电话:0826-8389027(督查问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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