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责任感。
2.职业要求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技能。
3.健康状况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4.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5.经公安机关查询,无相关犯罪记录。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1名
(二)岗位要求: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有幼儿园带班经验者及幼儿园周边社区居住者优先考虑。
2.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甲及以上。
3.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亲和力,拥有较前沿的教育观、儿童观,具有较高的审美能力、环境创设能力,善于沟通表达,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4.具备较强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电脑操作、摄影、视频编辑等)。
5.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报名时间及所需资料
请应聘者准备好相关资料,于3月15日前投递到负责招聘工作的联系老师处。(联系方式附后)
报名时间:
3月6日—3月15日
资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各类资质证书)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打印填写)
四、薪资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待遇从优,给予广阔的个人职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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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面谈)
五、招聘流程
发布招聘公告(3月6日)
报名投递资料及初步审核(3月7日-15日)
通知应聘人员面试(3月15日)
面试(3月中下旬,以通知时间为准)
通知录取人员(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558876997
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159286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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