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以西宁市原有四区房产局(处)和市房产局下属四家房管所为基础,经市政府批准整合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直管公房管理、典当金融四大板块。为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推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本次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资产物业部副部长1名,通过市场化引进及集团公司内部遴选方式引进新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副经理)1名。
(二)任职条件
1.资产物业部副部长任职条件: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十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直管公房、资产运营、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廉洁从业,能忠实地执行集团公司决议,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
(4)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敢闯敢试、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资产运营、物业行业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资产运营市场和物业行业情况;
(6)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新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副经理)任职条件: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岁及以下,具有五年以上物业企业经营管理或物业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廉洁从业,能忠实地执行董事会决议,自觉维护企业及股东的利益,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
(4)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敢闯敢试,用于变革,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
(6)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在同类岗位工作取得优良业绩;
(7)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8)职业经理人每届任期为三年;
(9)外部引进及集团公司内部遴选人员聘用后需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职业经理人身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7.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相关待遇
1.资产物业部副部长岗位与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新旭物业公司职业经理人(副经理)与西宁房地产集团新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薪酬待遇按照《西宁房地产集团新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应聘方式
(一)相关程序。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复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二)报名时间。本次岗位招聘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
(三)电子简历投递方式:应聘人员自行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及个人承诺书,并将表格电子版及相关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个人承诺书、个人简历、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证书)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453684241@qq.com。
(四)现场报名地址: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及个人承诺书,并将个人简历、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证书等,前往城西区黄河路142号联通大厦18楼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力部(一)进行现场报名。
(五)咨询电话:0971-6113830马老师(工作时间:08:30-12:00-14:30-18:00)
五、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须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被录用者在原单位的离职调动手续由本人负责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完成离职调动手续的,公司将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