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6人1个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青海省检察官遴选办法》以及省委政法委《关于同意第七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方案的批复》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第七批检察官入额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第七批计划入额遴选检察官共66名,具体岗位详见第七批检察官入额遴选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方式和范围
遴选方式:初任检察官一般到基层检察院任职。省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可到市州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入额,市州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到辖区内基层检察院入额。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可在本院入额,也可到本市州辖区内其他基层检察院入额。
人员范围:全省各级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内,符合入额遴选条件的检察官助理,包括员额制实施前已任命为检察官但未入额且仍在检察业务部门协助办案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员额制实施前已任命为检察官但未入额,且仍在检察业务部门协助办案的人员。
(二)参加入额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新修订检察官法实施前(2019年10月1日前),在各级检察院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具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视为符合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
6.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7.报考西宁市检察院、城东区检察院、城中区检察院、城西区检察院、城北区检察院、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和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应当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其他检察院的,可以放宽条件为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近5年内在司法办案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且目前在办案岗位工作满1年;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或者检察人员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司法办案岗位累计年限可缩短6个月;
9.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情形。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入额遴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无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或者存在其他情形的;
6.有其他不得参加遴选情形的。
上述条件的截止期限均为2025年7月31日。
四、遴选程序
入额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测试、组织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审议公示、审批任命、递补等程序依次进行。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20%+面试成绩×30%。
五、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审定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和内网下载《第七批检察官入额遴选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将报名资料送至本院政工部门。对符合遴选条件没有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未列入额计划的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可参加本市州的跨域入额或递补库遴选。无空编、有空额的检察院不接受上级院助理和本市州内跨域报名人选。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第七批检察官入额遴选申请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
(2)学历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每段经历均要详细至具体工作部门,加盖党组章);
(4)检察官助理任命文件;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和检察人员考核等次印证材料;
(6)廉洁自律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统一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7)档案审核合格证明(由所在单位统一出具,加盖单位章);
(8)小二寸照片电子版(蓝底证件照,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不超过2M);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入额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入额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后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取消本次遴选计划或者调整遴选计划数。
六、资格审核有关事项
1.各级检察院政工部门应高度重视本院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确保此次遴选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2.各级检察院政工部门负责对本院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员报本院检察长审签确认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层报省检察院审核。
3.市州检察院将本辖区内报名材料汇总梳理后,于2025年8月12日前报省院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东楼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