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3个岗位
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8]73号)相关规定,结合海晏县县直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近期拟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聘名额
此次2个单位共招聘5人,海晏县司法局(海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人、海晏县党史研究室3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以上人员须先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认定、社区审核认定推荐、就业部门复审认定、人社部门最终确定。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海晏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2、满足条件人员向海晏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3、海晏县就业服务局按规定开展人员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根据相关要求,按程序向用人单位推荐;
4、经用人单位审核(面试)同意聘用的人员,在海晏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四、岗位补贴及待遇
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66元,补贴标准按最新政策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落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政策,落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规定,食宿问题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时,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服务到期离岗后,仍然就业困难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可重新按程序进行招聘安置,重新招聘安置后工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七、报名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含“青海人社通”手机APP申领的电子版)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6、海晏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两张蓝底小二寸照片;
7.其他证明材料:按报名条件需提供本人《残疾证》、本人及家庭成员《低保证》、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附件:
1、2025年海晏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二批)补充
2、海晏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样表)
八、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海晏县就业服务局(海晏县三角城镇三角城大街8号)
咨询电话:0970-86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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