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因工作需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一)岗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名。(二)工作地点:院机关2名(男性1名,女性1名),孔家庄人民法庭1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海北州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
4.应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择聘。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岗位职责
1.维护审判秩序;
2.维稳安保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5.参与诉讼保全和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6.参与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7.参与依法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8.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注:报考孔家庄法庭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需常住法庭值班值守。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公告后,请自行打印)、本人近期证件照(小2寸)、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户口簿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户籍信息)、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服役相关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11日
报名地点: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3楼政治部(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30号)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提供填报的资料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以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进行电话通知。
(三)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共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1.体能测试: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4×10折返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等。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合格者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100×50%)的方式计算。
4.递补:对因未参加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先后排名)。体检人员自行前往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聘程序,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被聘用人员需服从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实际岗位调配。经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1.新招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比照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在聘用期内缴纳三险(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享受相关职业待遇,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会福利等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假。
2.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单位同意后,方可走辞职流程以及交接工作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970-8619914
联系地址: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30号)
附: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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