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财政厅、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社〔2024〕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2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宁夏户籍;
3.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社区公益事业,热心社区公益服务,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交流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服从组织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和被辞退的社区工作者;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6.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7.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地点:宁东镇三楼综合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4日,每日09:00-17:00。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蓝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填写《宁东镇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宁东镇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会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报考人数未达到3:1,不再另行组织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对从事社区工作必需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掌握,内容包括:国情、民情和政治、经济、法律等基本常识,社区工作基本知识、社区工作实务、写作表达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面试资格。
3.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会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
4.笔试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4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3分;
(3)退役军人加1分;
(4)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加1、2、3分。
同一报名人员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一般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发布前,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发布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会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
3.面试重点测试报名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同分者,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东镇组织实施,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联合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联审。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工作人员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宁东镇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根据报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审批和录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东基地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备案,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每年对现实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岗前培训
由宁东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十一)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后备人才库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后备人才库,本次招聘除进入工作岗位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外,其他进入面试人员成绩保留12个月,自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计算,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后备人才库。宁东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出现缺额时,从服从分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同分者,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四、其他事项
1.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全部取消考试、工作资格。
2.开考30分钟后,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超过开考时间30分钟以上未到达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集中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3.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行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通知。
5.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且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充当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6.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需要报名人员负担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含电子渠道转账等)。报名人员考试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8.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资格审查、成绩公布均以通知为准,请报名人员自行进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官网查看。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宁东镇党委研究决定。
9.应聘者咨询电话:0951-309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