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加强应急管理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方面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3号)和盟行署要求,盟应急管理局拟公开招聘驻矿安全生产监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驻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专家1名,工作地点为锡林郭勒盟各旗县市(区)。
(二)岗位职责
驻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专家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3.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
4.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5.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6.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驻矿安全生产监管专家岗位,须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年龄为60周岁及以下,能够深入现场检查;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4.具有煤矿采矿、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持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持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6.具有10年及以上煤矿安全检查相关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驻矿安全生产监管专家岗位。
1.未满18周岁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与原工作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劳动争议未解决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8日。
四、薪酬待遇
驻矿安全生产监管专家工资待遇执行年薪制(年薪24万元,含税,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意外险及差旅费等费用)。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制度,即工资总额(合同中约定)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占工资总额60%)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40%)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季度发放。工资申请盟财政拨付,个人相关税费由盟应急管理局代为扣缴。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j.xlgl.gov.cn/yjglj/index/index.shtml【公示公告】栏下载《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驻矿安全生产监管专家报名表》,于12月28日前将《公开招聘报名表》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相关凭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表等)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邮箱(xlglmyj@163.com)或者送至锡盟检察分院办公楼5楼503室,报名咨询电话:0479-8212635,8216305
(二)资格初审和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人员(含专家)组成面试工作组开展面试工作。为确保招聘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应聘人员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按照上述程序递补。
(四)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拟聘用人员由盟应急管理局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应当明确驻矿安全生产监管专家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聘用期限、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等内容。首次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咨询电话:0479—8212635(人事教育科),8216305(煤矿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0479—8109953(盟纪委监委派驻盟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