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6个岗位
为解决牙克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计划详见《2025年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8日(不含)至2007年12月8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2025年下半年毕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除本公告及其《岗位表》另有明确说明外,本次招聘各类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25年12月8日(不含当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2025年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岗位表》。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牙克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会议室(牙克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牙克石市兴安新城石竹路绰尔河街1号)。
联系电话:0470-7302646。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5年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回避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
(4)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需要一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
(6)报名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企业职工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应聘条件的材料。
3.报名材料提交:
报名人员需在相关公告网站下载《报名表》《回避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材料,超过报名时间不予接收。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出的关于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开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填报虚假信息、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隐瞒重要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表》填写要求: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以上(含中专及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从高中以上(含中专及高中)到至今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属于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明确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与报名工作同时开展。现场报名时当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得再修改应聘单位和应聘岗位等报名信息;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报名人员须进行材料补充或作出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重新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设置。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配合资格审查单位提供课程表、成绩单等佐证材料,供资格审查人员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岗位条件。
(四)考试
1.考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工作由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邮箱发放面试通知单进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面试全程(含加试)进行影像记录,由纪检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测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以及举止仪表等;专业知识测试要素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
4.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公开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面试成绩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公开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由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体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主。
4.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或者函调、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经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由市公开招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公开招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填写《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报牙克石市人社局备案。
4.招聘单位依据牙克石市人社局聘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七)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以及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放弃等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且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牙克石市人社局下发聘用(备案)文件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试用期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九)服务期制度
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招聘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如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则规培时间不计在内),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应聘人员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应聘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牙克石市人社局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四、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纪律。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于被取消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2.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进行。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
(二)在公开招聘人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公开招聘过程出现特殊情况,由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议定。
(四)本公告由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举报电话:
牙克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0-730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