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1个岗位
为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根据《丰镇市招聘退休社会人士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敬业勤勉,身体健康。
(二)优先选聘我市已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人员和公证员、律师、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相关行业专业人士。
(三)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能够胜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调解能力和经验。
(四)自愿接受综治中心委派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和业务培训。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公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六)服从综治中心统一管理,自觉遵守综治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招聘人数
拟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驻丰镇市综治中心负责接待调解等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具体报名时间为9: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丰镇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持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体检报告单,报名者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面试
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选拔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
四、工作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固定补贴+案件补贴”的方式。案件补贴按照“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发放,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关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内司法〔2020〕3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招聘工作是选聘优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面试及招聘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丰镇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3255714(丰镇市委政法委)
丰镇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身份 证号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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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民族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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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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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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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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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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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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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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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