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4个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5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内蒙古自治区政法信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名。考生报名时不明确具体事业单位,待录用后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一进行分配,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剂。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26日(不含)至2007年5月26日(含)期间出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的(详见《岗位表》),即1984年5月26日(不含)之后出生的。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除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含)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17:00。
(二)资格初审和交费。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00—6月5日17:00。招聘岗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负责解释。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2025年6月5日24:00前完成交费,考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人员视为弃考。交费成功后,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笔试科目为计算机专业能力测试或业务综合能力测试(详见《报名表》),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笔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于2025年6月18日至6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和打印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卷类型,应聘人员可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
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为3:1。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0.5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环节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考察,发现人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岗位相应取消。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统一进行分配,确定其所在事业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2.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政策咨询电话:0471-4868484、486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