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抓好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文物义务保护员,具体招募工作由市文物局负责,并实施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文物保护事业且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
2.6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3.从事文物工作的退休干部、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及有文物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2.在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市文物保护工作。
3.掌握本市文物保护动态,及时排查文物安全隐患。坚持以防为主,坚决杜绝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5.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6.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不得借机谋取私利。
三、巡查范围
乌兰察布市现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状况。
四、服务时间
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文物保护义务巡查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安排和文物义务保护员的自身情况灵活决定。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六、其他事项
文物义务保护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
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督察科(集宁新区三阳开泰转盘西北角)
联系人:张懿源(18941398766)
注: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纸质版1份(粘贴照片,报名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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