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推进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和《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3〕60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引进所有岗位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年龄要求:截至发布公告之日,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0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含)。即:硕士研究生1994年3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3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
3.专业及其他要求:符合《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所列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2.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5年3月19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2025年4月15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毕业上传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17:30,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三)考查和资格复审
1.考查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50人(含50人)的岗位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50人的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考查。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仅作为筛选进入面试人员资格使用,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测试成绩按高低排序,面试测试成绩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2.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3: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达不到3:1比例岗位的,以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考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具体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市科学技术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递补。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查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将引进申请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执行自治区相关规定,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引进人才服务期不少于3年。
四、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基它事项
(一)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477-8589505
监督和举报电话:0477-8589025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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