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人19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简称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计划遴选24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及自治区设在我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不含参公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8.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政治素养内容占笔试总分的40%。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确定,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以及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遴选机关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结合遴选机关需求按照规定进行递补,如需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遴选资格的报考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时至11月18日17时。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呼伦贝尔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并自行填写打印;
(4)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遴选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由各旗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每名选调生仅可在普通岗位或者定向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各遴选机关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遴选报名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审查要以旗市区委组织部推荐人员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改报。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计划。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放弃改报。改报时间为11月19日14时至17时,审核时间顺延1小时截止。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11月21日至11月23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素质测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照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9:00-12:00,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3.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研究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2024年12月初,报考者可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查看笔试成绩,仅限查询考生本人成绩。
(三)面试
1.面试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可于2024年12月初开始等候遴选机关面试通知或在相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面试时间以公告为准。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对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依次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时间为10分钟,对不按照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进入考察。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最终遴选人员须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注重了解被考察人员专业素养及工作实绩。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相关部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被考察人廉政意见。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和需求,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2.体检。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按1:1的比例组织考生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确定拟遴选人员后,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岗位试用期。遴选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岗位试用期结束后,遴选人员应当及时回原单位工作,遴选机关不得留用。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6530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咨询问题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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