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8人26个岗位
2024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
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公告
为优化盟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盟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计划遴选48名。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兴安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兴安盟旗县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自治区及兴安盟设在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含)。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8.职务职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生过未满服务期调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根据盟内相关规定,经组织认定服务期已经补充完毕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报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确定面试人员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由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遴选资格的报考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8∶30至8月23日17∶3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xamks.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4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遴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及本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并提交审核;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各遴选机关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遴选报名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确认。报考者可于8月19日9∶00至8月24日11∶30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确认资格审查结果。
4.报名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计划。取消职位上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以放弃改报,改报时间为8月26日8∶30至11∶3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8月28日-8月30日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盟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委托盟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试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划定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报考者可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1.面试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面试和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3:1的取消遴选。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机关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3.体能测评。报考公安系统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遴选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5.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职位拟遴选人数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的平均成绩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和体检
在盟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1.考察。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遴选。要注重考察对象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真实客观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出具考察对象廉政意见。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可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按人事相宜、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盟委组织部。
2.体检。按1∶1的比例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岗位试用期。公开遴选人员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合格的,各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盟委组织部审批备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在体检、公示阶段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
五、其他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整个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公告由兴安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482-8267671(兴安盟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0482-3822308(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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