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2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认证时间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沈阳市水务局官方网站(https://sswj.shenyang.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按“姓名+专业”方式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
报名邮箱:rlzyb-sswzx@shenyang.gov.cn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3.报名所提供的材料:
(1)《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的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6)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考核
考核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现场表现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得分计算方法为去掉考官评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将在沈阳市水务局官方网站(https://sswj.shenyang.gov.cn)上统一发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即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含面试考核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沈阳市水务局官方网站(https://sswj.shenyang.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辽人社〔2017〕6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市水务局官方网站(https://sswj.shen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8481040024-24243830
纪律监督电话:024-885000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