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提升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依法依规处理教育系统各项工作,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丹东市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法律顾问一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法律顾问范围和聘期、费用
丹东市范围内,择优选聘1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2年,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签订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费用不超过2.8万元(含常规服务)。
二、选聘法律顾问的职责
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管理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对我局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审查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针对某些重大问题,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处理涉及我局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我局合法权益;参加办公会议、专项会议,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具体以合同为准)
三、选聘条件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7.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为多家学校、教育部门、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8.无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当面或邮政快递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9月11日(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收件地为:丹东市振兴区八纬路64号丹东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15-2035570。
(二)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对报名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市教育局对报名人选的学历履历、专业领域、工作业绩、业界影响等方面综合进行评审,并对拟聘人选进行面试。
(四)公示。对拟聘法律顾问人选,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拟聘人选,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六)选聘过程中,如出现拟聘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3.近5年内担任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直部门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包括专业特长、工作标准、服务承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设想及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成果说明1000字左右)。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提供1份,第2项和第3项没有的可不提供。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丹东市教育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