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以下简称瓦房店市公证处)位于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成立于1981年,系辽宁省瓦房店市司法局主管的事业单位。2024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全省率先改制成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推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模式,体制机制更加灵活。目前,瓦房店市公证处正以其全新的管理方式、灵活的工作机制、优越的薪酬待遇和内在的发展潜力,积极探索创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按照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瓦房店市公证处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合同制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选聘合同制公证员3名,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4年公开选聘合同制公证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合同制公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由瓦房店市公证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紧急动员能力等其他条件;
7.热爱本职工作,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选聘条件;
10.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但不得超过50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在197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5.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选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本次选聘公告通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lwfd.gov.cn/)(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选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其他渠道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选聘程序、方式
(一)网上报考
1.报考时间:2024年8月20日8:30至2024年8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方式:网上报考。报考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者国家司法考试(A类)合格证电子版、公证员执业证电子版;
(2)个人简历PDF版,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高中阶段开始)、取得各类资格证书情况、获奖情况、报考岗位、个人评价、主要家庭成员情况;
(3)近期1寸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4)填写《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4年公开选聘合同制公证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并扫描为PDF版;
(5)上述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sfjzyk408@126.com并备注好姓名、报考岗位及联系电话,报考时需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作为单位与报考人员联系的主要方式,并务必在公开选聘组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6)报考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与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收到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工作人员通知其到现场资格复审,参加选聘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无故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选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报考公证员岗位的特别优秀者资格认定由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
(三)面试
本次选聘工作不设笔试,仅为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相关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精神面貌等,同时了解和评判职业适应度和心理健康状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
(四)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岗位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遇面试成绩相同,以公证员资格证的通过时间在前的优先,若还相同则由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得分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成绩通过政府网站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结合选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工作由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依据选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选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管理
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解除合同。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选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中介及代理机构,相关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政府网站发布的各项选聘环节信息,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选聘各环节。
(三)报考人员对选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411-85609170、85601360。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如下:
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待遇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达到聘用条件的,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模式,绩效工资按照瓦房店市公证处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八、纪律和监督
选聘过程请瓦房店市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
本方案由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瓦房店市司法局:0411-85609170、85601360。
监督电话:瓦房店市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0411-6218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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