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优化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拟选聘仓山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具体招聘名额详见《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计划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负责了解掌握社情动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上传相关信息至调解平台,接受指派调解案件,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完成司法行政部门或调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调解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系统操作能力;
3.沟通、表达、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4.从事调解工作满2年以上,有不少于10件有卷宗记录的调解案件,在群众中有较强公信力;
6.退休人员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曾受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被开除辞退;
(3)在职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参加过非法组织;
(7)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7日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基本信息登记表、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本、学历及职业资格证明、在职或退休证明等。
材料报送地址:仓山区司法局促进科710室,邮箱:csqjck@163.com,电话:0591-83139753。
五、聘用及相关说明
仓山区司法局组织面试,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聘期1年,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本次选聘不形成劳动关系,不发放工资,仅根据工作实际给予适当补贴。
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